工程训练中心校内机械加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工程训练中心的资源优势,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大学生创新、学科竞赛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工程训练中心服务对象为校属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主要为教学、科研、大学生学科竞赛、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供机械加工服务。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审批表》,并将审批表连同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交机械工程训练中心。
2. 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图纸要求,落实加工任务、核算材料成本、加工工时等,并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审批表》相关内容。
3. 申请人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过程管理
1. 经工程训练中心同意承接的加工项目由机械工程训练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机械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负责协调有关事项。
2. 承接的加工任务不能影响正常教学。
3. 在承接的加工任务执行过程中,应遵守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范。
4. 项目完成后,须对加工件进行拍照,与审批表、图纸等一并存档。
5.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四、其他
1. 申请人须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审批表》核算的材料费、加工费等通过学校财务处进行转账。原则上,不执行未转账和无法转账的加工项目。
2. 严禁私自承接未经批准的各类项目。
3. 鼓励本单位教职工在正常教学之余,积极承担工程训练中心安排的加工任务,工程训练中心按学期根据《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审批表》计算工作量。
4. 根据承接项目的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训练中心
2015年4月12日
附件:
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项目审批表.doc